初见秦 存韩 难言 爱臣 主道 有度 二柄 扬权 八奸 十过 孤愤 说难 和氏 奸劫弑臣 亡征 三守 备内 南面 饰邪 解老 喻老 说林上 说林下 观行 安危 守道 用人 功名 大体 内储说上七术 内储说下六微 外储说左上 外储说左下 外储说右上 外储说右下 难一 难二 难三 难四 难势 问辩 问田 定法 说疑 诡使 六反 八说 八经 五蠹 显学 忠孝 人主 饬令 心度 制分 初见秦 存韩 难言 爱臣 主道 有度 二柄 扬权 八奸 十过 孤愤 说难 和氏 奸劫弑臣 亡征 三守 备内 南面 饰邪 解老 喻老 说林上 说林下 观行 安危 守道 用人 功名 大体 内储说上七术 内储说下六微 外储说左上 外储说左下 外储说右上 外储说右下 难一 难二 难三 难四 难势 问辩 问田 定法 说疑 诡使 六反 八说 八经 五蠹 显学 忠孝 人主 饬令 心度 制分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

有度

上一章 下一章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庄王之氓社稷也,而荆以亡。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齐以亡。燕襄王以河为境,以蓟为国,袭涿、方城,残齐,平中山,有燕者重,无燕者轻;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魏安釐王攻燕救赵,取地河东;攻尽陶、魏之地;加兵于齐,私平陆之都;攻韩拔管,胜于淇下;睢阳之事,荆军老而走;蔡、召陵之事,荆军破;兵四布于天下,威行于冠带之国;安釐王死而魏以亡。故有荆庄、齐桓公,则荆、齐可以霸;有燕襄、魏安釐,则燕、魏可以强。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

  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若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比周以相为也。忘主外交,以进其与,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也。交众、与多,外内朋党,虽有大过,其蔽多矣。故忠臣危死于非罪,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此亡之本也。若是,则群臣废庆法而行私重,轻公法矣。数至能人之门,不一至主之廷;百虑私家之便,不一图主之国。属数虽多,非所尊君也;百官虽具,非所以任国也。然则主有人主之名,而实托于群臣之家也。故臣曰:亡国之廷无人焉。廷无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家务相益,不务厚国;大臣务相尊,而不务尊君;小臣奉禄养交,不以官为事。此其所以然者,由主之不上断于法,而信下为之也。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则君臣之间明辩而易治,故主仇法则可也。

  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无有二心。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故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而上尽制之。为人臣者,譬之若手,上以修头,下以修足;清暖寒热,不得不救;镆铘传体,不敢弗搏慼,无私贤哲之臣,无私事能之士。故民不越乡而交,无百里之感。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今夫轻爵禄,易去亡,以择其主,臣不谓廉。诈说逆法,倍主强谏,臣不谓忠。行惠施利,收下为名,臣不谓仁。离俗隐居,而以诈非上,臣不谓义。外使诸候,内耗其国,伺其危险之陂,以恐其主曰;"交非我不亲,怨非我不解"。而主乃信之,以国听之。卑主之名以显其身,毁国之厚以利其家,臣不谓智。此数物者,险世之说也,而先王之法所简也。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从王之指;无或作恶,从王之路。"古者世治之民,奉公法,废私术,专意一行,具以待任。"

  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先王以三者为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数,审赏罚。先王之所守要,故法省而不侵。独制四海之内,聪智不得用其诈,险躁不得关其佞,奸邪无所依。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朝廷群下,直凑单微,不敢相逾越。故治不足而日有馀,上之任势使然之。

  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峻法,所以凌过游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威不贰错,制不共门。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胜矣。故曰: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故绳直而枉木断,准夷而高科削,权衡县而重益轻,斗石设而多益少。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名,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

巧诈不如拙诚,唯诚可得人心!


韩非子

《韩非子》古代时代特征的依法治国的典范 ,
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
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
约十余万言,
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
《韩非子》一书,
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
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
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
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 132条名句
峻法,所以凌过游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
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名,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