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发电公司新入厂员工安全培训讲义
内容:《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管理要求》
《危险点分析与控制》
《大唐国际安全十条禁令》
《现场急救知识》
授课人:李松林
授课时间:2014年7月17日
授课地点: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听课人:附入厂教育签名表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3.1.1 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1.3 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调试,以及电力生产的运行、检修和试验的各级人员,应掌握本标准的全部或有关部分。
3.1.4 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标准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标准。如发现有违反本标准,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3.2.11 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当过道中存在高度低于2m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油水、泥污等,必须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3.2.12 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有牢固的临时围栏,并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3.2.13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脚部护板。离地高度高于20 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应低于1200 mm。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并设有明显警告标志。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00mm或105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3.2.16 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吊设备。
3.2.17 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时,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
3.2.19 禁止在工
工作/人员/电力/栏杆/生产/mm/低于/临时/检修/警告/
工作/人员/电力/栏杆/生产/mm/低于/临时/检修/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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