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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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危险 物质 标准 生产 设施 数量 加工 贮存 危险源 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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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0
Identification of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掘业;
  d) 危险物质的运输。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 work 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 store 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 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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